桃園市府為體恤家庭照顧者長期的辛勞,喘息服務將協助您紓解長期照顧失能家屬的壓力、分擔平日照護上的辛勞。在您想要休息的時候,可申請「機構喘息服務」安排受照顧者至長期照護機構,由機構專業人員提供24小時之照顧;或可申請每日最多6小時之「居家喘息服務」,由服務提供單位安排照顧服務員至家中暫代家庭的照顧者角色提供生活基本照護,使家庭照顧者能得到暫時休息的機會、紓解長期照顧老人的壓力,並期望照顧者從照顧責任中得到短暫的休息後,能再注入新的動力。
- 服務對象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65歲以上老人。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3) 55-64歲原住民。
(4)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 請領喘息服務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給付:
(1)接受機構收容安置。
(2)已僱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未滿一個月者。
- 補助標準
(1)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6級者,每年給付額度32,340元;長照需要等級第7級至第8級者,每年給付額度48,510元。
(2)居家喘息與機構喘息補助額度合併計算。
(3)居家喘息1日服務時數為6小時,可使用0.5日服務時數為3小時。
內容引用至桃園市府衛生局長期照顧網